Article 36

In force

下列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

(一)本行业或者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本行业或者本区域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四)本行业或者本区域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本行业或者本区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待遇;

(六)本行业或者本区域职业技能培训;

(七)需要进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