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举报属实和协助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