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2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Article 9In force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0, 2020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