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三)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