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2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Article 10In force村民委员会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二)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三)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0, 2020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