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应该根据各自的服务对象,重点关注下列人员的心理健康,组织进行心理辅导或者心理矫治:
(一)因家庭暴力遭受严重侵害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
(三)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
(四)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
(五)其他因家庭暴力行为影响,需要接受心理辅导或者心理矫治的。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