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市容管理。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本区域城市市容管理。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城市市容管理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