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路面平坦、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塌方等情况及时修复;
(二)各类管线的检查井、阀门井、下水井等设施缺损的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三)依附于城市道路和桥梁设置的线杆、护栏、箱柜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警示标志和照明,竣工后按照要求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