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推行城市管理事项属地化管理,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