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统计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行政责任人员。统计负责人应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职务条件或者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