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Article 6In force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保护和供用水统筹配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护的相关执法工作。省和工程沿线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管理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