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从工程直接取水的用水单位应当与工程管理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催告,必要时可以限制或者停止供水。禁止将农业供水擅自转变为其他类型用水。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