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全社会应当共同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和践行。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公民应当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投诉。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