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公布农村垃圾的分类处理指导意见,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统筹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池、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

地处偏远、人口分散的行政村,可以采取户分类、村收集、村转运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