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分为一般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般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确认受害人曾经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确认受害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紧迫危险,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