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年老、残疾、重病、处于孕期、哺乳期、受到强制或者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