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核发小餐饮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小餐饮登记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小餐饮登记证,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