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和正确使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禁止损毁、盗窃、占用,禁止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以上禁止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