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建筑显著位置、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