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加强对检测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检测评估工作。

经检测评估,桥梁被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危险状态的,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机关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