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各县级市、区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其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