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对涉及农村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具体事项作出约定,督促村庄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