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境外组织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境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