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经费。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纳西族东巴文化人才的培养;
(二)纳西族东巴文化的调查与研究;
(三)纳西族东巴文化数据库建设;
(四)濒危纳西族东巴文化的抢救;
(五)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传承和传播活动;
(六)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利用项目建设;
(七)纳西族东巴文化相关资料和实物的征集;
(八)纳西族东巴文化相关书籍、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的整理出版;
(九)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
(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