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外国企业应当指定一个获授权代表负责提交、签收登记材料及相关法律文件。获授权代表可以是下列人员或者机构:

(一)海南省常住居民;

(二)在海南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在海南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