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经审批在湖区内进行建设的,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