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在湖区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湖区专项保护规划,经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需临时占用湖区地表、水面以及地下空间的,应当经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