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农村地区未纳入公路规划的道路、桥梁、隧道,以及与城市道路共线的农村公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管理主体,履行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