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设立。

鼓励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并符合慈善组织法定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办理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登记时,对符合慈善组织法定条件的,可以经由其提出申请,同步将该非营利性组织登记为慈善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