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