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Article 20In force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责成其限期改正或者依法撤销:(一)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不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二)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执行情况的;(三)对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擅自作出决定的。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