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设工程项目因客观环境限制,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行政审批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以采取缴纳绿化补偿金,或者在城市规划区内易地建设同等面积的城市绿地等其他补救措施。

绿化补偿金上缴同级财政,专款用于绿地补建。

城市绿化补偿金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包括当年基准地价、绿地建设经费和五年养护费用等。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