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