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民政部门监督、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二)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服务;

(三)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四)推行城乡社区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