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调查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

(二)配合社会力量运营、维护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三)协助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方进行监督和评议,收集社区居民、村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开展互助养老等活动;

(五)定期走访探视高龄、独居、空巢、残疾等老年人;

(六)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活动;

(七)开展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