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存量土地清理盘活,有效保障城市更新改造、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落地需求,引导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存量土地改造开发应当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用于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