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条件使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六名的,视为不合理条件,但是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超过六名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