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9

In force

在科研项目评审、验收、评估、鉴定等工作中,作出虚假评审、评估、鉴定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除依法处罚外,纳入失信名录,五年内不得从事科研项目评审、验收或者科学技术成果评估、鉴定以及论证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