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取得示范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没有符合受让条件的次受让人或者竞买人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回购。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