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在深圳湾设立的园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经济性区域。

高新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