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创新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部门改革创新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部门改革创新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创新方案;

(四)指导区相关部门的改革创新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改革创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