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电梯停止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电梯恢复使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