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含水表),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

负责管理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