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级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