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助急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管理、家庭护理等健康服务;
(三)关爱探访、生活陪伴、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安全监测、紧急救援等安全服务;
(五)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文化服务。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应当定期发布和更新养老服务组织信息,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助餐助浴、紧急救援、家政预约、代缴代购、辅助出行等养老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