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将纠纷多元化解和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促进纠纷源头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