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实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制。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