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乡镇、村庄居民点绿化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绿化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村庄主干道路两侧绿化总宽度不小于十二米,支路两侧总宽度不小于六米;
(二)村庄居民点、庭院绿化应当以种植乔木为主,庭院种植株数不少于十株,其中经济林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三)村庄内小游园绿化面积不小于百分之七十;
(四)符合绿化条件的村庄周围五百米范围内应当建设村庄生态防护林。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