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国省、县乡、乡村道路符合绿化条件的,防护林宽度应当达到道路绿化设计要求。

防护林绿化建设由权属人负责组织实施,可绿化部分绿化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