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言行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得体,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二)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三)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四)在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服从现场管理;

(五)进行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