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20, 2019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0
- Articles
- 43 articles
(2019年10月30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要求,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的要求,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先进模范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Chapter 2基本规范
(一)言行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得体,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二)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三)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四)在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服从现场管理;
(五)进行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等废弃物;
(三)随处涂写、刻画、粘贴;
(四)乱倒乱排污水、乱堆杂物。
(一)损坏花卉、绿篱、树木和草坪;
(二)损坏垃圾桶、雕塑、体育健身器材和共享交通工具等物品;
(三)损坏交通安全、治安防控、市政、气象、水文、环境监测、通信和水电气暖等公共设施设备;
(四)躺卧、污损公共场所座椅。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在车内保持安静,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人让座,不得抢座、霸座和强迫他人让座,不得吃有异味的食品;
(二)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辱骂、拉扯、殴打驾驶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交通安全;
(三)驾驶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积水路段低速行驶,拥堵路段依次通行,不得强行超车、突然变道、急转急停;
(四)骑行机(电)动三轮车不得在禁止、限行区域和时段通行;
(五)骑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和追逐嬉戏;
(六)不得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七)行人不得乱穿马路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行车道内兜售、发放物品和乞讨。
(一)服从景区景点管理;
(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服务设施,不得涂写刻画、攀爬触摸和违反规定拍照摄像;
(三)尊重当地传统文化、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
(一)高空抛物;
(二)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三)在住宅楼道为电动车充电。
(一)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宠物;
(二)携犬出户束绳牵引,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不得携犬(警犬、导盲犬除外)进入禁止犬只入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一)不得私搭乱建;
(二)不得在公共绿地内种植蔬菜和农作物;
(三)不得随意堆放物品占用公共部位;
(四)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畜禽;
(五)从事房屋装修等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六)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
(七)不得组织和参与赌博;
(八)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和堆放物品。
Chapter 3倡导与鼓励
(一)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家庭成员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
(二)邻里守望,友善待人,宽容礼让,互帮互助;
(三)移风易俗,婚事简办,厚养薄葬,文明祭祀;
(四)理性消费,文明就餐,不得酗酒,厉行节约;
(五)低碳出行,节约资源。
(一)参与志愿服务、慈善募捐等公益活动,关爱困难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残障人士等群体;
(二)见义勇为和向见义勇为者提供援助;
(三)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
(四)为环卫工人等提供食品、饮用水、饭菜加热、避暑避雨等服务;
(五)设立公益书籍借阅点、漂流书箱和阅读点,设置道德模范等先进事迹宣传、纪念设施;
(六)招考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Chapter 4保障与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和查处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式,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投诉的问题。
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公交候车亭、公共汽车和建设工地围挡等载体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益广告。